武汉市汉阳区高中阶段以下民办学校设立和变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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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7 16:58:39 文/王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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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事项: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变更、终止审批(高中以下阶段)。其中包含2项子项目:①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文化艺术教育类培训学校的设立。②民办幼儿园、小学、

审核事项: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变更、终止审批(高中以下阶段)。其中包含2项子项目:

①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文化艺术教育类培训学校的设立。

②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文化艺术教育类培训学校的变更、终止。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审批条件:

(一)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文化艺术教育类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

(二)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文化艺术教育类培训学校的变更、终止审批条件:

1、举办者申请;

2、决策机构决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以下情况需提供财务清算结论:

①民办教育机构的分立、合并;

②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变更;。
③民办教育机构的终止。

受理材料:

(一)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文化艺术教育类培训学校的设立申请材料:

1、申请办学报告;

2、《武汉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表》;

3、举办者的相关资料;

4、学校办学章程;

5、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管理制度;

7、聘任教职工相关资料;

8、办学资产来源和资金数额情况;财务、财产情况和验资(审计)报告;

9、办学场地的平面示意图及相关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文化艺术教育类培训学校的变更、终止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武汉市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办学事项申请表》

3、学校决策机构决议书;

4、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5、原举办者和变更后举办者的协议书。

申请表格:

《武汉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表》

《武汉市民办教育机构变更办学事项申请表》

表格下载地址:www.whjyj.gov.cn

受理地点: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墨水湖北路170号区民政局二楼)。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153****0127。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审批收费: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流程:

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文化艺术教育类培训学校的设立和变更、终止审批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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