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省内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有关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综合整治招生环境,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大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考,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明确信息公开职责分工
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省内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 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认真落实好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
(一)招生政策公开
主要内容:教育部、省招委会、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实施细则或办法;招生考试相关新闻和各类会议报道。
公开方式: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宣传栏;《甘肃高校招生》杂志;《在甘肃招生的部分普通高等院校介绍》;甘肃教育手机报;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
责任主体: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
(二)高校招生资格公开
主要内容: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内高等学校名单;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第二学士学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具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省内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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