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8)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4-3-21 16:42:18 文/冉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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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10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含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语听说测试成绩等第)按下列方法折成对应分数:

等第

A

B

C

D

F

折算分

100

90

75

60

40

3.语文、数学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A”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权系数为1.3(即100分×1.3=130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语文、数学、物理或外语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如获“B”等,则该门科目成绩加权系数为1.2(即90分×1.2=108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6.报考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校考成绩(素描+色彩)+学校加分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三)历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三校应、历届毕业生(即B类、C类考生)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按以下规则录取:

1.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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