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7)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4-3-21 16:42:18 文/冉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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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获奖证书须经我院审核无误后,加分才能生效。

(三)加分证明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递交。

加分类别

序号

加分项目

分值

证明单位

职业资格证书加分

1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者

25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者

15

上海电子信息职教集团加分

3

上海电子信息职教集团所属中职学校对口专业毕业生

15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

评优加分

4

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20

区县教育局

控股公司(局)

政策加分

5

少数民族、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5

民政部门、侨办、上海市台联会

6

烈士子女

10

十、录取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各自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即A类考生)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按以下规则录取:

1.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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