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有获奖证书须经我院审核无误后,加分才能生效。
(三)加分证明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递交。
加分类别 | 序号 | 加分项目 | 分值 | 证明单位 |
职业资格证书加分 | 1 |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者 | 25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2 |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者 | 15 | ||
上海电子信息职教集团加分 | 3 | 上海电子信息职教集团所属中职学校对口专业毕业生 | 15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 |
评优加分 | 4 | 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20 | 区县教育局 控股公司(局) |
政策加分 | 5 | 少数民族、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 5 | 民政部门、侨办、上海市台联会 |
6 | 烈士子女 | 10 |
十、录取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各自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即A类考生)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按以下规则录取:
1.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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