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2014年专科层次自主招生章程(3)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4-3-21 13:20:52 文/左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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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不招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无校测有效成绩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民航招生的身体条件(见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简章),学校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单独组织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民航华东医院升空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退役士兵录取办法

退役士兵考试单独组织、计划单列、录取标准单列。(具体考试及录取办法以市教委相关文件为准)。

(五)加分政策

(1)综合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13号文件)执行,可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确认信息时,于2月23日前交招生办审核备案,过时不再办理。

(2)我校对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围棋业余四段以上的学校传统运动项目或乐器10级的特长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加20分予以录取。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

(六)我校依法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加分政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 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沪价费〔2006〕015号文件)

2. 住宿费标准 2300元/学年(沪价费〔2003〕056号文件)

3.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文件。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 学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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