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被录取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校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规则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考生需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有一门或一门以上未获得有效成绩或者成绩为F者,没有录取资格。
(2)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与分数的折算办法:我校自主设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A、B、C、D相对应的成绩分别为100分、90分、75分、60分。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
(3)学校3月1日组织各专业校测(面试)。校测(面试)的满分都为150分。具体时间及面试要求见我校招生网站。
(4)录取合成分计算办法:录取合成分=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0.35+校测成绩。各项加分计入录取合成分,按加分后排序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校测成绩高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入学测试及录取合成分计算: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录取合成分=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
(2)录取时,根据我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最低录取资格线,各项加分计入录取合成分,按加分后排序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3)上海市三校护理、助产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可加10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取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护理执业证书”,报考我校护理专业,我校组织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录取。
(三)录取办法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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