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4年单招章程(5)

重庆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重庆高考招生简章

2014-3-20 16:05:07 文/王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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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录取原则: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基础测试和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我院按照专业,根据综合素质联考、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职业潜能面试、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潜能测定成绩择优录取。总分700分,权重比例:文化基础测试占45%,英语听说能力占5%,职业潜能面试占50%,各专业录取时按折算后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各专业汇总总成绩(总分700分)计算办法:

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分配不同的权重,按以下折算方法得出各专业的汇总折算成绩,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用A表示,“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成绩”用B表示,“职业素质面试成绩”用C表示。各专业总折算成绩=A×315/300+B×35/100+C×350/300

(五)专业录取办法: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按照专业优先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录取满为止。

(六)考生录取确认:4月18日~4月20日,录取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确认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于2014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

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毕业证”,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前置式”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院“前置式”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3430555。

(三)按照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电话:023-63430383

023-63430384

传真:023-63430666

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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