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2014自主招生章程(3)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

2014-3-05 16:15:06 文/齐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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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天津职业大学(北辰区洛河道2号,公交812、813路终点站)

考试时间:综合能力考试:3月22日上午10:00-11:30
专业素质考试:3月22日下午1:30-5:00(笔试时间为90分钟,报考包装技术与设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应用韩语、人力资源管理、印刷图文信息处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专业的考生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二条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加分录取:科目等级为A,每科目加6分录取;科目等级为B,每科目加3分录取;科目等级为C,每科目加2分录取,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分数记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其他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

(2)计算机类,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者加5分录取,二级及以上者加10分录取;

(3)艺术类,高中阶段参加市级艺术类比赛(包括独唱、演奏、舞蹈等)获个人单项三等奖以上或取得音乐类业余考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加5分录取;

(4)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5)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加分总和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6)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涉及考生各项加分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严格对考生报名资格、各加分项进行审查,发现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此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天津职业大学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天津职业大学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新生录取后,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遇特殊情况应履行请假手续。具体要求见《天津职业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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