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官方发布的最新公告,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已经发布,准备报考四川文轩职业学院的考生及其家长快来看看今年四川文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具体内容吧!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考生一般需要重点关注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等信息。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目前已经公布,本站已经为大家收集了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院全称: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在川招生代码:5656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证书种类
学院层次:全日制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性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成都校区: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遂宁校区:遂宁市大英县学府大道9号
第六条 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院成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公平选拔、公平竞争、阳光招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不限制男女比例,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加分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无明显X、O型腿,形象气质佳;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颈部、四肢无文身、明显疤痕和胎记;身体健康无心脏病、其他传染性和心理疾患;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3cm-186cm。
第十八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考试成绩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进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信息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规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院电话或官网查询。
第二十条 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退档、不转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一)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宣传,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邮政编码:611330
招生咨询电话:028-69805888、028-69805555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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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院校信息(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各省考试院公告(成绩查询、志愿填报、录取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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