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2013年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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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2 16:04:34 文/苏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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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本着自愿的原则迁移或不迁移户口关系。非武汉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1、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必须填:武汉市江夏区汉口学院。请勿填写其他内容,否则户口将不能在武汉市报批。2、迁移证上需注明户口性质(农业或非农业),并加盖迁出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3、户口迁移证上居民身份证编号必须是18位数,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学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户口迁移证上所登记内容不得有任何涂改。4、新生在入学报到的同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报到前请认真核对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并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以免影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我校13级新生办理入户手续截止日期为13年10月15日,过期一律不予办理。5、武汉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及郊区(黄陂、新州、蔡甸、江夏、汉南、东西湖)新生户口不迁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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