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校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二十条 被我校农学、林学、林学(森林保护学)、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十个专业和专业方向录取的浙江省内考生,进校后不能转入其他批次的专业,但可以同批次十个专业和专业方向互转。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精英学院—集贤学院,设置创新实验班,选拔省内外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进入学习。学院实行小班化、导师制培养模式和个性化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扎实的基础知识,宽广的国际视野,良好的科学素养和生态文明意识,突出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为培养造就学术型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普通文理本科专业按4400元/年·人,设计学类专业按70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按40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浙江省内考生录取到农学、林学、林学(森林保护学)、茶学、园艺、园艺(观赏园艺)、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十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免收学费,外省考生录取到上述十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的按4000元/年·人的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有关奖励规定如下:
1.高考成绩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500名、前1500名、前3000名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8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理科一批新生第1名,奖励5000元/人;第2-3名,奖励3000元/人。
2.高考成绩列浙江理科二批前50名、前100名、前150名报考我校农科专业的进档考生,相应奖励2万元/人、1.5万元/人、1万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文科二批新生第1-2名,奖励5000元/人;第3-5名,奖励3000元/人。
高考成绩列学校浙江理科二批新生(含二批提前录取)第1-5名,奖励5000元/人,第6-15名,奖励3000元/人。
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文科新生第1-5名,奖励3000元/人;综合分列学校浙江省设计学类二批理科新生第1-2名,奖励3000元/人。
3.省外文理科二批平行志愿(院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学校的考生,其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理科重点批分数线20分(含)以上的,奖励5000元/人。
4.经学校确认,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的,奖励5000元/人;获全国二等奖的,奖励3000元/人。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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