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

浙江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浙江高考招生简章

2013-6-28 10:07:14 文/刘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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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2.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

3.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

4.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关于定向培养招生,经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试点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的为准,并按照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B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进行专业投档,不设分数级差。

3.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外省考生参考其速写成绩,浙江省考生参考其英语成绩;外省考生速写成绩也相同的,再参考其英语成绩。江苏省的设计学类专业考生综合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4.4*50%,其他省外省份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与浙江省相同,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

设计学类专业成绩,省外校考省份(江苏、安徽、江西、广西)为参加浙江农林大学设计学类专业测试合格的成绩;浙江省和省外非校考省份(山东、山西、湖南、广东)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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