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黑龙江高考招生简章

2013-6-27 06:43:04 文/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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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0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 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 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 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说明

一、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二、我校有九个大类招生,采用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选择专业的培养方式。各类别包含专业具体如下:

1、教育学类包含教育学(师范类)、教学技术学(师范类)、科学教育(师范类)和小学教育(师范类)四个专业。

2、中国语言文学类包含汉语言文学(师范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和汉语国际教育四个专业。

3、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师范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四个专业。

4、体育学类包含体育教育(师范类)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两个专业。

5、数学类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和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

6、物理类包含物理学(师范类)和物理学两个专业。

7、化学类包含化学(师范类)和应用化学两个专业。

8、生物科学类包含生物科学(师范类)和生物技术两个专业。

9、美术学类包含美术学(师范类)和绘画两个专业。

三、外国语言文学类和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教育技术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专业及中国语言文学类中的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专业的考生慎重报考,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体检要求: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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