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先专业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一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实考成绩和相关科目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考生专业测试等级达到所在省的本科合格标准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实考分数和先专业志愿后调剂的原则,根据专业志愿级差4,3,2,1分的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实考分数和先专业志愿后调剂的原则,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采用专业级差为1分录取原则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实考分数和先专业志愿后调剂的原则,文化课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照体育测试成绩,采用专业级差的录取为1分原则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 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五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按不同标准收取,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学院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贷款;(4)优秀学生奖学金;(5)专业奖学金;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外机构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
第六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0号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157011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 6512058 6512198
学校网址:http://zsc.mdjnu.cn
电子邮箱:zsjy@mail.mdjn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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