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2)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3-5-07 16:17:43 文/饶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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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考英语、日语、翻译、德语、法学(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或者C以上(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合格)。

十、收费标准

学费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合作办学:法学(国际经济法合作班)每生每学年195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7790220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021-67790299

十四、网址

学校网址www.ecupl.edu.cn 招生网zsb.ecupl.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宝钢教育奖”、“黄平·杨放奖学金”、“中金缘法奖学金”、“曹漫之奖学金”、“文骏奖学金”、“美迈斯法学研究奖学金”、“剑锋奖学金”、“融孚奖学金”、“西藏新疆学生奖学金”、“奥盛助学金”、“卡西欧奖学金”、、“中华慈善助学金”、等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

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基本录取信息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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