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3-5-07 16:17:43 文/饶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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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专业要求日语或英语语种,德语专业要求德语或英语语种,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1、国防生只招男生,按照武警总部计划安排执行;

2、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

3、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国防生: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2、侦查学、边防管理和治安学专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具体要求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其他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教字[2003]17号);

4、具体内容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b.ecupl.edu.cn)【招生信息】栏目查询。

九、录取规则

1、投档: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北京为第二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为1:1.05以内,其他省份投档比例为1:1.2以内。

2、录取:对学校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成绩总分(含校内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

对学校最低录取线上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第一志愿报考不足的专业,依次按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和服从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含校内加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写的专业志愿根据志愿优先的专业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退档后未录满的专业依顺序补足。其中,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学专业(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未予录取的考生,以其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第三志愿作为第二志愿(其余顺序志愿以此类推),进行专业录取。

3、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均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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