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2011年招生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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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09 14:33:23 文/许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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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2011年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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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关系学院2011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一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条 对各省级招办给予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学校在录取时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四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学校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

第六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1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云南省和海南省组织学校与当地省招办划定的面试资格线上考生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由当地省招办通知。其他省份考生2011年不组织面试。

第八条 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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