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通文理科本科一批的所有湖南省内考生,身心健康、符合录取条件且专业志愿服从调剂,档案投入我校后保证录取。
3、湖南省普通文理科本科一批进档考生,身心健康、符合录取条件且高考成绩(含优惠加分)高于我校在湖南的投档线15分以上者,我校保证录取并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要求;高考成绩(含优惠加分)高于我校在湖南省投档线5分以上者,我校保证在其六个不同专业志愿中录取。
4、对高考文化科目单科成绩(文科、理科)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以内的湖南省考生,身心健康、符合录取条件且档案投入我校者,我校保证录取并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5、对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在自主招生志愿栏中第一专业填报我校,档案投到我校后,我校保证录取,并优先满足其专业志愿要求。
6、录取到校的学生,符合《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之转专业要求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同时,《湘潭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规定,学有余力,对其他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学习基础的本科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即学籍注册专业)的同时,修读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也可通过多修方式选修另一个专业。符合条件者可以授予湘潭大学双学位或湘潭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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