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高考参考】嘉兴南湖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浙江高考招生章程,艺考

浙江高考招生章程

2022-6-01 16:55:01 文/刘若熙 图/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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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嘉兴南湖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国家代码:嘉兴南湖学院,1329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嘉兴南湖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57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结合我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生源计划的编制。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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