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MuDa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2、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3、学校代码:10229(国标码)
4、学校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邮政编码:157011
5、学校性质:公办
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7、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8、学校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牡丹江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招生对象及毕业证书: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牡丹江医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实施公平、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牡丹江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执行情况,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及招生人员条件
第六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内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阳光工程”,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 “30个不得”、“六坚持”等工作禁令,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禁止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广告宣传和腐败现象。对招生录取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4、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相关专题推荐:

各院校招生章程专题【各院校、各专业、各省市招生章程】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