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高考参考】南宁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广西高考招生章程,艺考

广西高考招生章程

2022-6-01 16:55:01 文/易瑾轩 图/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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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学院”(国标代码:11549),学校办学地址在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99)。

第三条 南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办有专科教育。普通本科层次招收普通本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普通专科层次招收普通专科生。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南宁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2021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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