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高考参考】山东工商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高考招生章程,艺考

山东高考招生章程

2022-6-01 16:55:01 文/罗霞 图/吴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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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商学院,学校代码:1168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类)招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所报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无则按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规则进行录取,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考生的高考语种为英语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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