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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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考招生章程

2022-3-17 11:00:15 文/罗霞 图/贾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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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庆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庆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大庆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Daqing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专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


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北二路1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大庆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分专业计划,在省官方媒体发布或学院官方网站公布,以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参与高职扩招。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官网填报志愿,我院统一组织综合测试或面试。


第十五条对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大庆职业学院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组织面试(因疫情组织网络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其它院校的成绩均予以承认。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1.学费:油气智能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化工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等6个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等4个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等3个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


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 ?2019?19 号)、《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 2020?5 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 12 项制度的通知》(黑教规?2020?10 号)等文件执行,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等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优秀新生奖励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八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联系电话:0459—5875333,5871601,5876043;


传真:0459—5871601;


网址:http://www.dqzyxy.net;


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大庆职业学院”加关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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