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高考体检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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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3 08:31:27 文/王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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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工作日程安排

3月初,高招体检工作人员培训。

4月1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会同高招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并完成对本地报考普通高校考生的体检工作;向考生发放“体检表”复印件。

4月13日前,县(市、区)高招办分别对体检不合格考生的材料和提交复检申请报告的考生体检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向设区市高招办报送“残疾考生登记表”和《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见附4,以下简称“残疾考生花名册”),以及《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情况呈报表》(见附5,以下简称“不合格考生呈报表”)和《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申请复检、终检花名册》(见附6,以下简称“申请花名册”),并附上考生体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申请复检报告等材料;上述报表均应加盖高招办公章。

4月18日前,复检医院完成对不合格考生的身体复检工作并作出结论。设区市高招办对本地区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材料进行复审和汇总,并在“不合格考生呈报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复检不合格考生的原始材料、终检申请报告和“残疾考生登记表”报省高招办。

4月2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组织并指导考生网上录入体检信息。

4月29-30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临床检验中心对申请终检的考生安排终检并做出结论,逾期不再办理。

4月30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将“体检表”送达省招办,其他未能及时送达的于6月1日前再集中报送一次。

5月15日前,省高招办对参加终检的考生,在“不合格考生呈报表”上根据终检医院的结论签署意见后由设区市高招办发还给县(市、区)高招办,由县(市、区)高招办将终检结论通知考生本人。对确认不合格的考生,应加强与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及考生家属联系,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

5月18日前,各县(市、区)高招办应组织、指导并督促参加终检的考生完成体检信息网上录入工作;向设区市高招办报送本地高招体检工作书面总结和不合格考生花名册(表格同“申请花名册”)。

5月25日前各设区市高招办向省高招办报送本地区高招体检工作书面总结不合格考生花名册(表格同“申请花名册”)。

6月1日前,省高招办完成对当年考生“体检表”的扫描录入工作;将“体检表”返还各县(市、区)高招办。

11月10日前,有关普通高校将新生入学复检结论与高招体检结论不相符的名单及详细材料报省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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