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15年对口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2)

安徽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安徽高考招生简章

2015-2-28 15:47:30 文/邱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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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

1.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由毕业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按照安徽省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3. 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考试

1. 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2009 年颁布的教学大纲为依据。知识部分依据《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执行;技能部分依据《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参考纲要(试行)》(皖教秘职成[2014]101号)文件要求执行。

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理论满分3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600分。

序号

专业名称

文化课

专业课

1

学前教育

语文、数学、外语

音乐、舞蹈、美术

2

软件工程

计算机组成与工作原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应用基础

3

表演(泗州戏方向)

戏曲表演素质测试、戏曲片段测试

4

市场营销

基础会计、统计基础知识、财政与税务基础

5

自动化

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电子线路

技能测试分值为150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宿州学院2015年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核办法见附件5。

2. 考试时间如下表:

时间

3月14日

3月15日

上午

文化课(8:30—11:30)

技能测试

下午

专业课(15:00—17:30)

注:学前教育、表演(泗州戏方向)专业课考试和技能测试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教务处另行安排,领取准考证时通知测试时间、地点。

3. 考试地点:考场设在宿州学院东校区(宿州市教育园区)。

4. 查分

我校将于3月19日在招生网公布本次考试成绩供考生查分,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招生办签署意见,于3月22日下午17:00前传真至招生就业处且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如有问题会电话通知到本人,反之则不再电话通知。3月24日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传真:0557-2875360,邮箱:szxyzjc@163.com

4月1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录取

1. 录取原则

技能测试合格,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依据知识考试成绩(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含政策加分),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考生知识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知识考试成绩总分排序;知识考试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语文、数学、英语。

2. 符合技能免测、免试录取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网下载《2015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免试)申请表交考生所在地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并在加分(免试)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于3月7-8日交我校审核。符合免试考生持《考生报名信息表》和经盖章确认后的免试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申请表于3月7日到校现场报名确认,3月8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的考生,于3月9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录取。

3. 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并与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起发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照顾政策

1. 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2. 获得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相关专业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免予技能测试。

3. 获得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三等奖获得者,总分加5分。

4. 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总分加10分,二等奖加5分;获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的加10分。

5. 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在总分上加10分。

获得多项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招生网下载《2015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加分申请表交由市级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查,并在加分申请表和加分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考生将经盖章确认后的加分材料复印件、原件和加分申请表于3月7-8日报名确认时,交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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