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
编者按:《2006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以下简称《考试说明》)是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遵循省教育厅《福建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初中学业考试大纲》和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依据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结合我市初中教学实际制定的。《考试说明》坚持四个有利原则,面向大多数学校和大多数学生,力求比较全面考查本届初中毕业生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其实际应用能力,注重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体现课改理念和素质教育要求。
各科的考试说明分课改实验区和非课改实验区两种文本,其中政治科的考试说明为课改实验区和非课改实验区的共用。
语文(课改实验区)
语文(非课改实验区)
语 文
(课改实验区)
一、命题依据
以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语文课程标准》)和福建省教育厅颁发的《福建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6年福建省初中学业考试大纲》为依据,结合我市课改实验区初中语文教学实际情况进行命题。
二、命题原则
以全面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为宗旨。正确处理“课标”中三个维度的关系,正确处理基础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关系,正确处理语文学习过程中课内与课外的关系。在坚持《语文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兼顾不同层次学习水平和不同发展状态的学生,使语文考试最大限度地为每个学生服务。
三、适用范围
全日制义务教育九年级初中语文学业考试。
四、考试范围
《语文课程标准》中第四学段(7-9年级)的课程目标。考查教材教学内容及相关知识,着重考查阅读能力和表达能力。
五、内容和目标要求
(一)积累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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