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小学生安全守则

事迹材料,艺考

事迹材料

2010-11-01 14:48:39 文/潘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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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小学生安全守则

学生的生命安全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守则:

1、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鞭炮、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不准玩火,不私自到外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随便放烟花、爆竹。

2、不私自下溪、池、水库、河中游泳、洗澡、戏水、划船等。

3、不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游玩、逗留。

4、不攀爬电杆、树木、楼房栏杆,不翻越围墙、不在楼道内打闹、不上楼顶嘻闹。

5、不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学,禁止小学生驾驶机动车辆;不攀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手扶拖拉机和无牌照的营运车;学生不在公路、铁路沿线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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