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对教师的评价,学生对教师评价,及教师对教师的评价细则(5)

事迹材料,艺考

事迹材料

2010-11-01 14:48:06 文/朱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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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对教师的评价,学生对教师评价,及教师对教师的评价细则

2.耐心做学生的思想转化工作,不歧视差生。

3.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不赶学生外出教室。

4.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的对待学生。

5.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深入家访,保证承包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1.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顶撞领导。

2.同志间真诚团结,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3.维护其他教师威信,不诽谤他人,不在背后议论他人。

4.关心集体,不侵占、偷盗、损坏学校公共财物。

五、举止文明,为人师表

1.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不留怪异发型.

2.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不出口成脏.

3.不穿拖鞋短裤、背心进入课堂,不坐着讲课。

4.注重言传身教,事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以上五大条,每条20分,教师根据每位被评/价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表现公平、公正的打出得分,统计结果将参与教师师德考核,希望全体教师本着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为学校负责的原则,准确、合理的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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