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2-1-07 10:50:41 文/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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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什么事情都要有规章制度,开发廊也不例外,北京日本山野美发学校提供的发廊的规章制度表适用于北京的美发店日本的美发店

一、考勤制度

1、迟到五分钟以外每分钟罚1元,另加10元。

2、迟到1小时以上算旷工,旷工罚100元。

3、早退每分钟罚1元,另加10元。

4、考勤表填写时间要按先后顺序,后来者不可将时间签在先签者之前,如有违犯,罚50元。

5、不可让人代签,不可替人代签,如有违反每人罚款50元。

6、不签到,签退,另罚10元。

二、请假制度

1、员工公休假,可相互调班,不过要经过店长,店长批准,违者罚50元。

2、事假须提前两天申请,经店长批准方可生效,违者按旷工处理。

3、事假无保底,每日只有一次事假。

4、事假每日超过一天,每天大工罚50元,小工罚20元。

5、病假超过一天者必须有病历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6、病假无保底,且须写请条递交店长,特殊情况须有医院开的相关证明,可电话告知,否则算旷工。

7、特殊事件可电话请假,但要在上班时间这前,否则超过上班时间每分钟按迟到计算。

8、病、事假下牌,上班后放尾牌。

9、上班时间,员工后两牌不准请假。

10请小假不准超过15分钟,超出者下牌。

11、超出半小时,每分钟罚1元。

12、出门前签字,回来后签字,不签罚20。

13、出门不申请者罚50元。

14、节假日及周六、日不可请假,否则算旷工,病假须有病例证明,否则无效。

15、产假、婚假、长假店长另做规定。

三、待岗制度

1、头牌站门、二三牌备班,其它员工在休息区。

2、如站门姿势不正确,客人(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来到不接门,客人走时不推门,一次10元。

3、站门者擅自离岗,罚20元。

4、站门者接客不鞠躬,罚10元。

5、二、三牌备班坐姿不正确罚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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