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及所有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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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6 14:30:22 文/马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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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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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民康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转让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诊所基本情况

本协议所指 诊所位于秦皇岛海港区友谊路47号民康诊所。诊所面积为 平方米,目前经营场地为租赁(附租赁协议)

该诊所证照编号为:

二。 转让范围及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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