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3高考招生章程即将发布

普通类招生章程,艺考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

2023-4-27 23:16:03 文/施若熙 图/陈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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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的2023届高考生:为方便各位家长及考生提前规划、准备报考材料和了解招生政策,本文结合教育部相关文件和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汇总整理了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入口/发布时间以及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供2023届高考生参考。

本文目录:

一、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时间及入口

二、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具体内容【重要参考】

三、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考报考专栏

四、2023高考报考专题汇总【报考必看】

*提示:本文篇幅较长,大家可以点击以上目录快速查看对应内容。

一、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时间及入口

1、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时间: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届时,【2023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将第一时间同步更新相关内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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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入口:

收藏关注》〉2023年全国各省市高校招生章程发布汇总专题(同步各高校官网更新最新2023招生章程信息,涵盖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各类型招生简章信息)

点击进入》〉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发布页【包含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含往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二、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具体内容【重要参考】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以下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具体内容: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办学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渝北校区(重庆市渝北区松桥路90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两江新区校区(重庆市两江新区两江大道航空航天产业园)

第十条学院概况: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1989年学院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渝北区、江津区及在建中的两江新区校区,共占地近1000亩。学院设有军士学院、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智能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机电工程学院、财经商贸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航空与旅游管理学院、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等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0个,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在校高职(专科)学生11000余人。

第四章 招生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范围:2022年学院根据总体计划安排,将面向重庆、四川、陕西、江苏、吉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招。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请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一)、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与匈牙利埃斯特尔哈兹大学合作举办软件技术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项目。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办学层次和类别:专科教育

学制:3年

招生方式: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软件技术专业(510203H)

颁发证书中方: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外方:General Certificate (专科毕业文凭)

审批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书编号:PDE13HU3A20201131N。

批准书有效期:2028年12月31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学费每学年为8000元/生、年,学生进校后自愿一次性自购制式被服,费用每生2800元左右,军种不同,略有差别。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3—175cm;男生173—185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不宜报考该专业。

2、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不宜报考该专业。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空中乘务、学前教育专业(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3、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考生须为202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和降分。

第十九条 学院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的投档录取规则,接收进档考生。注:在内蒙古普通类专业录取中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若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中进行安排;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艺术(美术类)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投档办法;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院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电子信息类(包含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五条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我院各项招生信息内容及录取结果查询一切以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学院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就读校区安排:【各专业就读校区,我院根据实际教学安排,有权利进行调整】

1、电子信息类、现代通信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旅游管理、现代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航空物流管理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大一在江北校区,大二大三在两江新区校区就读。

2、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专业大一在江津校区,大二大三在两江新区校区就读。

3、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大一在江津校区,大二大三在两江新区校区就读。

4、学前教育专业大一在江津校区,大二大三在江北校区就读。

5、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大一在渝北校区,大二大三在江北校区就读。

6、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及其余专业三年都在江北校区就读。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邱老师

监督电话:023-67616556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7613088、 023-6760715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邮编:400021

学院官网: http://www.cqepc.cn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三、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考报考专栏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高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中国航天工业部“甲级优秀学校”◆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单位”◆重庆市“精神文明先进集体”◆新中国成立60...【点击进入>>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栏

四、2023高考报考专题汇总【报考必看】

1.【招生章程】2023年全国各院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汇总【招生章程|各类型招生简章】

2.【招生计划】2023年全国各院校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汇总【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

3.【录取分数】2023年全国各院校录取分数/专业分数汇总【录取最低分|录取平均分|投档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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