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分数线(武汉)
合格证划线原则:
对于设立考点的省份,按照我校2011年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实际
参加考试的人数占全国实际参加考试总人数的比例、考试成绩以及各省级招办对艺术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按不高于1:4的比例,划定分省分专业合格线,线上考生发放相应专业的艺术合格证。
对于未设立考点的省份,按照我校2011年艺术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的分专业全国排名以及各省级招办对艺术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按不高于1:4的比例,划定分专业合格线,线上考生发放相应专业的艺术合格证。
美术类专业合格划线情况:
省份 | 珠宝首饰设计方向 | 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 资讯艺术设计方向 | 数字动画方向 |
安徽省 | 234.9 | 223.6 | 224.6 | 224.1 |
甘肃省 | 235.1 | 233.3 | 226.4 | 242.6 |
广东省 | 241.6 | 235.8 | 230.8 | 214.1 |
广西省 | 241.9 | 233.4 | 233.6 | 223.1 |
河北省 | 247.8 | 240.3 | 243 | 245.3 |
河南省 | 243.6 | 223.6 | 245.1 | 232.1 |
湖南省 | 245.3 | 239.8 | 252.4 | 246.6 |
江苏省 | 230.6 | 216.1 | 215 | 224.1 |
江西省 | 231.1 | 221.8 | 264 | 250.8 |
山东省 | 234.1 | 216.1 | 230.3 | 224.1 |
浙江省 | 248.3 | 221.8 | 223.6 | 200.8 |
山西省 | 233.6 | 214.6 | 220.3 | 214.6 |
湖北省 | 319 | 306 | 316 | 308.7 |
未设考点省份 | 249.1 | 243.1 | 264.6 | 244.3 |
音乐专业合格划线情况:
省份 | 钢琴合格分数线 | 器乐合格分数线 | 声乐合格分数线 | 舞蹈合格分数线 |
安徽省 | 77.9 | 76.7 | 70.4 | 70.8 |
广东省 | 69.6 | 66.3 | 78.9 | 70.3 |
河南省 | 71.1 | 67.1 | 72.2 | 67.3 |
湖北省 | 74.4 | 70.5 | 77.8 | 71.4 |
湖南省 | 78.1 | 70.2 | 79.8 | 68.3 |
江西省 | 69 | 74.4 | 74.5 | 64.4 |
山东省 | 66.7 | 67.2 | 71.5 | 67.5 |
未设考点省份 | 无 | 70.0 | 70.6 | 83.2 |
美术类专业录取基本原则:
1、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录取。取得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或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珠宝首饰设计方向)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方向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后,我校将按照其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即高考原始成绩与省级招办认可的高考加分累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理兼招。(说明:考生必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
2、按艺术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取得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资讯艺术设计方向)或艺术设计专业(数字动画方向)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方向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后,我校将按照其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理兼招。(说明:考生必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
3、考生必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湖北省考生的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为湖北省美术联考成绩与学校设计科目测试成绩之和(满分为400分),非湖北省考生的艺术专业测试成绩为学校专业测试科目成绩(满分为300分)。
4、录取时采取文理兼招、统一排序的方式,即按照在该省文理科的总计划数依次排序录取,不再区分文理科。
美术类专业录取单科要求:
1、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设计(资讯艺术设计方向、数字动画方向)的考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
2、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珠宝首饰设计方向)的考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
3、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报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对单科成绩(语文、外语)的要求。
音乐专业录取原则及单科要求:
1、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后我校将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理兼招。
2、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有统一要求,则考生必须达到相应要求。以钢琴、器乐、声乐为主项的考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
3、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对单科成绩(语文)的要求。
4、录取时采取文理兼招、统一排序的方式,即按照在该省文理科的总计划数依次排序录取,不再区分文理科。
5、对于要求制定分省音乐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将分别按照音乐学(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和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制定招生计划。其中音乐学(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只招收取得器乐或钢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只招收取得声乐或舞蹈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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