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华女子学院播音、服装表演专业组织校考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考

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2020-11-05 09:51:22 文/王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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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与范围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5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浙江、河南、湖南、广东,共10个省(区、市);
表演(服装表演与时尚传播)(新增专业)2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共8个省(区、市)。

报名考试及成绩公布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与时尚传播)专业校考分初、复试,考点分布及报名考试方式,参看本年度艺术类本科专业报名指导。
已设置校考考点省份的考生,需在本省或北京参加校考;在招生计划内但未设置考点的省份,考生一律在北京参加校考。不允许在两个考点重复考试,否则成绩均无效。
2019年4月1日后,公布复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同时在招生信息网公示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届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原则上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校考合格线。
凡校考成绩合格者,请及时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核对个人信息,如有需要可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留存。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350分)

表演(服装表演与时尚传播)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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