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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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专升本

2023-4-21 15:21:22 文/饶天成 图/陈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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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12 号)文件精神,2023年继续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一)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政策录取的我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我校本次选拔范围仅限于 2023 届应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选拔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学习成绩。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高职高专教学计划(最后 一个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普招学生为前五个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按分值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同专业的各专业方向分别单独排名);通过扩招就读高职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学生为除最后一个学期外已开出的全部课程加权平均分,按分值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60%以内(同专业的各专业方向分别单独排名)。如推荐升入的本科高校对学生英语和计算机能力有具体要求的,以本科高校实际要求为准。

3.优先选拔条件。在满足基本素质和学习成绩要求的情况下,入选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队员的学生,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和广西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 获自治区级一等奖(金牌)或国家级三等奖(铜牌)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我区选拔赛,获区赛金奖及以上奖项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自治区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称号的学生,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在同等条件下, 获得上述相关比赛其他奖项或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选拔(优先选拔的规则见附件 8 )。

4.高职高专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不予选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条件

1.基本素质。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2.遵纪守法。高职高专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服役期间没有受到部队的相关处分,退役后没有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3.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层次毕业(含 2023 年应届毕业)。具有普通高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能报考。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一)选拔方式

按照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普招学生为前五个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分,按分值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 60%以内(同专业的各专业方向分别单 独排名);通过扩招就读高职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学生为除最后一个学期外已开出的全部课程加权平均分,按分值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 60%以内(同专业 的各专业方向分别单独排名)。再结合学生的在校表现、考试情况、思想品德以及学生获得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情况,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进行选拔。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同年级同专业全部学生(同专业的各专业方向分别排名)。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确认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处各存档一份备查),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专升本选拔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未报名也未提交放弃升本证明材料的 视为自动放弃。不占下达计划指标直接升本的学生必须与按比例推荐的学生一起按成绩排名推荐。

(二)选拔比例

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占所在院(系)同年级、同专业(方 向)毕业班学生总人数 20%。通过扩招就读高职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就读高职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 农民(含新型职业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员工且选择半工半读培养方式的2023届毕业生,选拔指标不可用于其他学生。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拔方式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本科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由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的通知》(桂考院 〔2023〕54 号)文件执行。

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若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 60%,有直接选拔升本资格。其中区内应征入伍的, 也可以报名参加综合考察,但报名前须签署放弃直接选拔升本资格承诺书。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名参加综合考查, 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本科高校直接录取。其中区内普通高校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选择通过所在高校直接选拔升本,但须签署放弃另外一种升本方式的承诺书。

四、选拔工作时间及程序安排

(一)制定实施细则。教务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提出具体的选拔要求和选拔工作程序,报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官网和校内公布。

(二)3月31日前,由教务处根据学籍科的数据将我校 2023届应届毕业生总数和分专业毕业生数以及按比例拟升入本科人数录入专升本系统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三)4月4日前,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对各专业(方向) 2023 届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考试(查)科目(除最后一个学期外)专业成绩进行排名,并分别在学校官网及二级学院、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各二级学院要做好不占计划指标的学生统计,严格审核不占指标的证明材料,填写《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2023 届 毕业生不占指标情况统计表》(附件 4),在二级学院内公示2天, 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6 日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在学校官网和校 内公示3天。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纸质版统计表和证明材料请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名确认审核无误后交至 教务处。

(五)4月10日前,教务处牵头,学籍科、二级学院、学工处配合填报《2023 年按专业导入生源模板》,完成专升本系统的导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对录入系统的数据负责,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为登录系统进行专升本报名的账号,一旦导入系统后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的,由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后报学校领导审核, 以学校公文的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统一修改。

(六)确定合作院校并签署合作协议。教务处负责联系接收2023年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本科院校,确定升本的院校和对应专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后扫描录入系统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并将我校普通专升本工作各专业对应推荐升入合作本科高校的专业、 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在学校官网公布。

(七)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4月17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本学院成绩排名在专业前 60%(或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本校推荐升本或参加本科综合考查的升本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同时收集签署放弃另一种升本方式的纸质承诺书,由二级学院、教务处存档备查;并填写《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应届退役大学生士兵升本方式统计表》(附件 3)纸质版(盖 章)交到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教务邮箱:teachers@网址未加载。

(八)各二级学院组织有意愿且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工作,并让学生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包括: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 1)纸质推荐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纸质版复印件一式两份;

3.《诚信承诺书》(附件 6)纸质一式两份;

4.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复印件,纸质版复印件一 式两份;

5.成绩排名在专业前60%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择在我校以推荐选拔方式升本的,还需要提交在校期间入伍证明(入伍通知 书)、退伍证明、在部队期间的立功证明等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一式两份。

(九)4月13日前,收集排名在前因个人原因“放弃升本” 的学生本人签名的《2023 年自愿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声明》(附件 7)纸质档,由二级学院、教务处存档。排名在前 60%以内的 学生,“报名升本”和“放弃升本”都需上“专升本系统”完成相关操作,系统开放报名具体时间与操作教务处另行通知。

(十)4 月 14 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并把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和校内张榜公示,公示 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公示无异议后, 4月17日前,将选拔结果的电子档和盖学院章的纸质文件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官网 和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保留至当 年年底。在升本比例内但选择放弃升本的学生应将本人签名确认的放弃声明交至系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4月17日前,二级学院填写《高等学校各科考试平 均成绩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附件 2)、《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 2023 届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附件 5)并把纸质(签名盖章)和电子档报送教务处,电子档要求使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

(十二)4月21日前,各二级学院审核推荐表信息后,填写推荐意见,把纸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 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附件 1)、《诚信承诺书》(附件 6)统一交到教务处,需盖章地方由教务处汇总报学校审批盖章。

(十三)经公示无异议后,在 4 月 27 日前,教务处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的有关材料(学校公文 1 份、学校审核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 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1 份)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给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并将其它材料通过专升本系统报送。

(十四)自治区教育厅公布2023年“专升本”录取名单后,本科院校寄送录取通知书到教务处,由二级学院领取发放给学生,并做好签收存档工作。

(十五)10月底前,学籍科根据各本科高校反馈的实际报到情况,寄送专升本学生的档案。

五、注意事项

(一)“专升本”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提高学习和学历的机会,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必须通知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排名在前 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有本人签名的放弃声 明(附件 7),其他学生方可依次递补录取。递补的学生,必须符合选拔条件,并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可补报。

(二)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在“普通专升本”的选拔工作,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推荐选拔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荐升本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报名必须是本人亲自提出申请,选拔名单确定后,学院报给相关本科院校,经相关本科院校和教育厅批准后,必须要到相应的本科院校报到和就读,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四)报名的同学必须填写可以联系到本人的电话,便以及时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本人的原因未能联系通知的,后果自负。

(五)严禁学生在专升本报名结束后到入学报到注册前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否则将导致无法入学,后果自负。

(六)推荐表须交送原件,其他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各二级学院要按选拔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所有学生提供的所有证书、证件材料,必须有专人进行审核(要求在复印件右下角注明“复印 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老师签名确认,同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对学生姓名、民族信息、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照片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纸质版与专升本报名系统内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注意:专升本报名系统内需上传的学生本人的学信网学历照片,纸质版推荐表上的个人证件照必须与专升本系统照片一致,纸质推荐表的照片必须冲晒标准小二寸照片后 粘贴在表格内,不得直接打印图片,电子版照片请各二级学院统 一收集后以名字+身份证号命名按不同的本科学校打包发至教务 处给陆芳袭老师)。

(七)要求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选拔工作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推荐表及所有附加材料一律使用 A4 纸。附加材料按英语证书(如有)、计算机等级考试(如有)及获奖材料的顺序附推荐表后(横式材料请将页眉靠左装订侧),用两颗钉左侧装订。

六、其他

(一)学籍学历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按本科高校学 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本科高校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在公示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简洁、够用原则,只发布必要的个人信息,不得发布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如必须发布, 须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如采取技术措施部分遮挡等。

(三)学生应先完成专科(高职)学业,取得专科(高职) 毕业证书后方可升入本科阶段学习。本科高校将严格进行前置学历资格复核,如在入学报到前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Ⅱ-313)。联系人:黄孝鹏、 陆芳袭,联系电话:0776-263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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