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需要的学生和社会人员可关注“江苏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自考讲堂”栏目,不定期为您解答各类相关问题。
1.自学考试是否有年限限制?已合格成绩会作废吗?
目前暂无有效期的规定,已合格成绩不会作废。
2.未毕业考生如何开具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凡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取得一门及以上合格成绩且未毕业的考生,均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下“证明开具”自行远程开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3.已毕业考生如何开具自学考试毕业成绩证明?
考生可邮寄书面申请(写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申请事由、申请办理的证明名称以及收件地址)、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至我院申请办理。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咨询接待中心
联系电话:025—83235898、83235998。
我院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办理相关证明并按考生书面申请上所留地址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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