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1、考试内容
A、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B、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C、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2、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编辑本段]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1、考试内容
A、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B、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C、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D、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E、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F、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2、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注: 各种准驾车型代号: 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两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
更多资讯请见>>>零二七驾驶员考试网:/zige/jiashiyua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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