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2012考试驾驶员记满12分 “回炉”学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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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8 17:26:02 文/罗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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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驾驶员考试资讯:驾驶员记满12分 “回炉”学交法

为及时消除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发生的拥堵,引导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市公安交管局决定对驾驶员多次违法、酒后驾车并记满12分等12种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在罚款、暂扣、拘留、拘役等措施的基础上,给予违法驾驶员不少于4小时理论培训。对于酒驾违法、记满12分违法人不少于7天的学习,必要时还将参与至少8小时的路面学习体验活动。

这12种违法行为分别是:1、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的;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4、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5、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6、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7、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道路畅通的;8、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9、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的;10、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11、不按简易事故处理程序,迅速撤离事故现场的;12、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记者了解到,对触及这12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交管部门首先按照计分规定进行处罚,如果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或超过12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驾考科目一或科目三重新考试。

除此之外,这些驾驶员还将参加教育培训。对于违反“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第1至第4项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将接受不少于4个小时的理论培训教育,重点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等。

对违反“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第5至第10项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在参加至少4小时理论培训教育的基础上,必要时还将参与至少8小时的路面学习体验。学习体验时佩戴“交通安全志愿者”标识胸牌或者红袖箍,着统一的反光背心,由执勤民警带队,上路协助指挥疏导交通,实地感受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从而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并带动身边更多驾驶员文明驾驶。

 

更多资讯请见>>>零二七驾驶员考试网:/zige/jiashiyua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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