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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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中考

2011-3-05 09:35:04 文/马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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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教育局关于征求201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各初级中学: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考)制度,现特公开征求2011年中考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建议和意见请以书面的形式或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12月16日下班前回复中山市招生办,回复时请注明单位,电子信箱:zsb002@126.com;传真:88876107,联系电话: 88876103。

 

 

       中山市教育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填报志愿时间由以往的考前填报改为考试结束后估分填报,在成绩公布十天前结束填报。

二、中考总分由2010年的780分增加到820分,其中初三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口试,按15分计入英语总分)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20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00分;思想品德、历史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分别以50%计入中考总分;体育考试总分值为100分,以60%计入中考总分;初二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生物、地理卷面分值为100分,分别以50%计入中考总分。明确中考总分按单科折算后汇总,汇总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

三、体育特长生自主招生考试由往年的单考改为“联考+单考”的形式,即身体基本素质实行联考,专项测试实行学校单考。录取学校可根据考生术科总成绩、招生章程和项目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择优录取。

四、关于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指标生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另附)。

五、今年起我市将取消纸质录取通知书,市内高中学校录取全部采用短信通知和网上查询的形式公布。

六、您对目前实行录取批次安排、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等有什么建议或意见?

七、您对高中招生计划的执行纪律和监管有什么建议或意见?

 

 

附件:

2011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省教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文件精神,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意见》、《中山市振兴初中行动计划》的精神,在总结我市近年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类学校,下同)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本市中考和招生制度改革;发挥中考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规范招生管理工作,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项管理制度,探讨形式多样的学科成绩评价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二)探索多样化的考试形式。积极探索笔试、面试、动手操作、综合评价、特长展示等多种考试形式相结合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逐步改变“一次考试、一张试卷、一种模式”的做法。

(三)进一步完善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客观真实地评价和反映初中毕业生在校时的学业成绩、品德行为、个性特长和综合实践能力等。

(四)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逐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分区域招生,积极探索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实施计划指标分配录取制度和普通高中学校实施自主招生政策,使具有不同资质和特长的学生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不断增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

(五)继续实行“全市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和统一录取”的工作方案。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1)具有中山市户籍(户籍截止时间以2011年5月20日为准)的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

(2)具有本市学籍且在中山借读的非中山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下列考生限制报考有关学校(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除外)。

(1)往届生、结业生不能报考五年制大专班和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取生)。

(2)具有中山市学籍的港澳考生毕业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因特殊情况需在中山继续升学的,填报志愿时只允许报考市华侨中学港澳班、中港英文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及其他符合招生条件和范围的学校。

(3)没有连续三年中山市初中学籍的本省外市户籍考生,填报志愿时限制报考市直属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取生。

(4)具有中山市学籍的外省户籍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因特殊情况要在本市继续升学的,只允许报考职业类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

(5)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

具有中山市学籍且属于政策性规定的借读生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必须为应届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表:


类别

对象

证明材料

1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借读生。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公证书)

局级以上地质勘探部门证明。

2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3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借读生。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和我市三甲以上医院长期病重证明。

4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

市人事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

5

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且在证件有效期内的人士的适龄子女。

考生父母的《广东省居住证》。

6

在本市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投资额),且项目竣工投产并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商或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营业执照、身份证或回乡证、税务部门两年以上纳税证明。

7

在本市投资额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投资额),且项目竣工投产并开业或营业两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士的适龄子女。

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税务部门两年以上纳税证明。

8

有突出贡献人士(荣誉市民)的适龄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9

经市人事局批准并备案的,在本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持市人事局资格证、监护人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10

海外华人华侨的适龄子女。

有效期内的本人护照(有出入境记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市侨务外事局出具的证明。

11

台胞的适龄子女。

考生本人身份证、台胞证和市台湾事务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12

具有完整中山市初中学籍的本省户籍应届毕业生。

市学籍部门证明的完整的初中三年学籍证明。


注: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对于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办理的流动人口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办理)不适用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有关政策。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初中阶段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中山市的学生。

(二)报名办法和要求。

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市招生办办证大厅报名。各学校和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所有考生统一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的信息采集,报名时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和考生信息数据采集,并以第二代身份证基本身份信息为准。

(三)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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