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中山市高中招收体艺特长生考试的通知

中山中考,艺考

中山中考

2011-3-05 09:34:46 文/邹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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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2010]20号

 

关于2010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

体艺特长生实行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及有关民办学校:

    为加快建立完善全市高中阶段学校体艺特色教育体系的步伐,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学生学有所长,促进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经研究,2010年继续允许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招收部分体艺特长生。为保证体艺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今年我们将继续举行全市体艺特长生专业基本技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艺特长生联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请各教科文卫办(教办)通知到各中学: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0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所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的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体艺特长生联考。

1、       体育特长生:

(1)初中阶段曾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得镇(区)级比赛个人前六名、市级比赛个人前十二名者。

(2)初中阶段曾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体育竞赛,获镇(区)级比赛集体项目前三名、市级比赛前六名;

(3)体育特长生必须达到以下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男身高165CM,女身高155CM;Luo眼视力4.8以上。

(4)个人运动技术和能力特别突出,但又没有相应的比赛成绩的学生,可由学校和镇(区)教办推荐,并经市招生办资格审核确认方可报名。

2、艺术特长生:

艺术特长生主要指音乐(声乐、器乐、舞蹈)、美术(含书法)两大类。

(1)初中阶段曾参加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市、镇艺术类比赛,获得镇级二等奖以上、市级三等奖以上者。

(2)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

(3)参加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市、镇(区)艺术类比赛虽未获得名次,但确有培养前途者,须由考生所在学校两名以上专业教师推荐,学校和镇(区)教办审核,并经市招生办资格审核确认。

特长生属于计划内指标,各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时,对户籍要求必须与普通高中计划内生相同。

二、特长生招生学校、项目及考试方式

2010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实行全市特长生专业基本技能统一考试(联考)。未批准自主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和未批准自主招收特长生的项目录取特长生时,以全市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之一。

经批准自主招收音乐、美术特长生的学校可在全市统一专业基本技能考试中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举行专项技能测试及面试(单考),即实行联考+单考。

经批准自主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国家和省传统项目学校可自行举行本校传统项目专项技能测试及面试,即单独招生。招生计划数以该项目参加正式比赛的人数为基准报批,严禁借机招收传统项目外的其它体育特长生。各学校招收特长生考试方式可参考下表(具体以市招生办批准的实际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为准):

学   校

体育

音乐

考试方式

美术

考试方式

项目

考试方式

中山纪念中学

田径

单考

联考+单考

联考+单考

定向越野

单考

男子排球

单考

市一中

乒乓球

单考

联考+单考

联考+单考

田径

联考

市侨中

篮球

单考

联考

联考

女子排球

单考

田径

联考

市实验高中

田径

联考

联考+单考

联考+单考

桂山中学

田径

联考

联考

联考

中山二中

 

 

联考

联考

小榄中学

田径

单考

联考+单考

联考+单考

毽球

单考

濠头中学

跆拳道

单考

 

 

华师附中

田径

联考

联考

联考

东升高中

田径

联考

联考

联考

古镇高中

田径

联考

联考

联考

三、报名方法和要求

报考体艺特长生的考生,必须于3月15日前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2010年中山市××特长生报名登记表”,经市招生办最后审核同意后,学校在3月21日-25通过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为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并选择有关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类别(体育、美术、音乐)。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类别不可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体育、美术、音乐三项中的一个专业基本技能考试类别参加测试,同时可选择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学校的专项技能测试或面试。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考生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报名表,并附初中阶段参加相应比赛的获奖证书、成绩册、比赛次序册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体育特长生还须提交我市镇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身体健康检查表(检查项目必须包括身高、视力、心电图及脑电图检测,特别是有既往病史者)。根据体育特长生培养要求,凡身体条件不符合报考体育特长生要求以及心脏及脑部有既往病史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特长生。同时为加强考前安全防范措施,考生要切实评估自己考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并根据自身身体条件到镇级以上医院进行检查,并咨询医生意见,凡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不得强行参加这次的体育特长生术科考试,以防因身体健康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家长和考生对身体检查结果负责。

镇区学校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教科文卫办(教办)负责,市直属学校由学校负责,并报市招生办备案。

四、基本技能考试测试内容及安排

(一)各学科基本技能考试内容:

1、体育基本技能考试内容

100米跑(占25%)、原地推铅球(占25%)、立定三级跳远(占25%)、中长跑(男1500米、女800米,占25%)。

2、美术基本技能考试内容

素描(占50%)、色彩(占50%)。

3、音乐基本技能考试内容

视唱练耳(占40%)、声乐或器乐或舞蹈(自选一项,占60%)。

(二)考试安排和要求

1、基本技能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

4月10-11日

体育

市一中高中部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4月24-25日

音乐

市实验高中

4月24-25日

美术

市实验高中

经批准自主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组织的专项技能测试,由招生学校制定招生章程、专项技能测试内容和测试办法,并向社会公布,测试有关工作必须于5月25日前完成。

2、考场要求

市招生办将于考试期间派出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察。各考场(含组织单考的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选拔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负责、作风正派的教师作为考场工作人员,考生的家长和亲属不得参加本次考试的考务工作。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从严治考,严防试题泄露、替考等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考试场地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管理,考区与备考区要用警戒线分隔,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均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考区,监考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检查考生的身份,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凡因考生错过考试时间的,一律不予补考。考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能穿着带有学校名称等明显标记的服装,体育考生不能服用兴奋剂等等。

各考场必须按要求配备考试所需各种设施设备,体育考试的径赛项目采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和人工手计时方法同时计取成绩,以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进行评分。音乐术科考试要进行全程录像,实时监控。

参加体艺特长生术科考试的考生,由所在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和学校指派专人带队。要加强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确保应试考生的安全,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建议参加体育特长生考试的考生在保险公司办理考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交通),以保证考生旅途和考试期间人身安全。

(三)成绩管理:

由市统一组织的体艺特长生联考成绩确认实行签名确认制,由组长和各评委签名确认成绩。体育术科考试实行三方签名确认制,成绩先由组长和各评委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后,向考生现场通报,并由考生签名确认,再由监察员最后签名确认。考试结束后,各考场应及时将考试成绩进行整理,并将考生体艺特长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公示名单一起上交市招生办。市招生办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特长生专业基本技能合格线一般按全市特长生计划总数的1:1.2比例划定。

实行自主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经学校负责人和全部评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提出拟录名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线按学校特长生计划总数的1:1.2至1:2比例划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只在本招生学校认可,测试过程中存在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向考生解释。

五、填报志愿

凡2010年需要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必须向市教育局申报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并由市招生办在《二○一○年中山市中考招生报考指南》中公布。未经市招生办公布计划的,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

(一)体艺特长生的文化课考试和填报志愿方法、时间、办法和普通类考生相同。达到市统一组织的体艺特长生联考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实行联招的学校及专业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两所学校(含自主招收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的特长生志愿。

(二)达到全市统一组织的音乐、美术特长生联考合格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收音乐、美术特长生的学校参加专项技能测试,取得预录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所相应学校的志愿。

(三)参加自主招收体育特长生学校举行的专项技能测试并取得预录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一所相应学校的志愿。

(四)凡取得预录资格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无投诉方可填报相应自主招生学校的志愿。

六、投档录取

(一)各学校招收特长生人数、专业类别和条件需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招生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不得安排特长生的招生录取。

(二)报考体艺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0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艺特长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均为计划内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三)未批准实行自主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和专业录取特长生时,市招生办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和学校的招生章程等,公布最低学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专业基本技能合格线,并结合学校专项需要和有关章程,按照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内进行投档。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向考生、家长解释。

(四)经批准实行自主招收艺术特长生(联考+单考)的学校根据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成绩(统考成绩)、专项技能测试成绩(单考成绩)和2010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第一批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及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五)经批准实行自主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根据专项技能测试成绩和2010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第一批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70%)及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专项技能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由学校提出降低学业考试分数录取的申请,报市招生办审批。

(六)被录取的体艺特长生入学后必须与录取学校签定《特长生管理协议书》,严格履行特长生的职责。在高中阶段三年,学校以特长生培养模式培养考生,考生不能以任何理由毁约,如毁约,考生必须按择校生的标准交纳择校费。

七、加强领导,完善管理

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直接影响到录取的质量,影响到考生的切身利益。招收艺体特长生工作由市招生办、市教育局德体艺科、基础教育科、教研室等协调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与管理,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取消其招收体艺特长生资格;对违纪的有关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录取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令其退学。为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有关部门组成的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考试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考试具体组织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左海燕

副组长: 肖业恒  黄世勇  黄凌云  廖  诚

组  员:郭  勇  杜求卿  陶国文  崔卓戈

沈  文 邓惠珍  黄颖婷

 

八、附则

本通知由中山市招生办负责解释。2010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的有关政策精神与本通知不同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中山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体艺特长生报名登记表

2.中山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体育特长生联考说明

3.中山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美术特长生联考说明

4.中山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音乐特长生联考说明

 

 

二○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特长生    考试    通知

中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9日印

(共印120份)


附件1:

中山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体艺特长生报名登记表

毕业学校: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报考类别

 

项目

 

身高

 

右眼Luo眼视力

 

户籍类别

 

体重

 

左眼Luo眼视力

 

联系电话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学校学习

 

 

 

 

 

 

专项比赛成绩

项 目

何时何地参加何种比赛、所获成绩及名次

达到等级

 

 

 

 

 

 

 

 

 

推荐学校(毕业中学)

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镇(区)教科文卫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市招生办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注:类别指音乐类、美术或体育类;项目须填写到具体小项,如田径200米,器乐二胡等。


附件2:

2010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联考说明

一、考试性质

体育特长生联考是由合格的初中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我市特长生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招收体育特长生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本考试说明适用于2010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体育特长生联合考试,是评定考生体育术科考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二、考试项目和成绩计算

(一)考试项目和赋分比例

体育术科考试包括100米跑、原地推铅球、立定三级跳远和中长跑(男子1500米、女子800米)四个项目。各项目赋分比例如下:

1.100米跑                              25%

2.原地推铅球                            25%

3.立定三级跳远                          25%

4.中长跑(男:1500米、女800米)       25%

(二)考试形式及成绩计算

1.体育术科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四个项目满分均为75分,汇总后折算为百分制。

2.体育术科成绩计算办法:

体育术科考试总分=(100米跑得分+原地推铅球得分+立定三级跳远得分+中长跑得分)/3

三、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100米跑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1.考试方法

(1)考试在标准的400米塑胶田径场内进行,采用分道跑,运动员必须自始至终在各自的分道内跑进。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2) 起跑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姿势,并使用考场提供的起跑器。凡不按田径竞赛规则的要求起跑的考生将被警告或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可穿钉鞋(自备)进行考试,但钉鞋必须符合规则规定(鞋钉长不得超过9毫米),鞋钉长度不符合规定的将被取消本项目考试资格。

(3)起跑犯规按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对单项比赛的起跑规定进行判罚:对于第一次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给予黄牌警告,并向该组所有考生亮黄牌警告,对于之后出现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不论是一名或多名),均出示红牌并取消相关考生的本项目考试资格。

(4)考试采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和人工手计时方法同时计取成绩,以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进行评分。当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出现故障时,以手计时成绩加0.24秒换算评分。如计时成绩在评分表的两个相邻分值之间,则取其中较小的分值评分。

 2.评分标准

100米跑评分标准详见“表1:男子100米跑考试评分表”和“表2:女子100米跑考试评分表”


表1:男子100米跑考试评分表

分值

成绩(秒)

分值

成绩(秒)

分值

成绩(秒)

75

11.25

50

12.60

25

14.60

74

11.30

49

12.68

24

14.68

73

11.35

48

12.76

23

14.76

72

11.40

47

12.84

22

14.84

71

11.45

46

12.92

21

14.92

70

11.50

45

13.00

20

15.00

69

11.55

44

13.08

19

15.10

68

11.60

43

13.16

18

15.20

67

11.65

42

13.24

17

15.30

66

11.70

41

13.32

16

15.40

65

11.75

40

13.40

15

15.50

64

11.80

39

13.48

14

15.60

63

11.85

38

13.56

13

15.70

62

11.90

37

13.64

12

15.80

61

11.95

36

13.72

11

15.90

60

12.00

35

13.80

10

16.00

59

12.06

34

13.88

9

16.10

58

12.12

33

13.96

8

16.20

57

12.18

32

14.04

7

16.30

56

12.24

31

14.12

6

16.40

55

12.30

30

14.20

5

16.50

54

12.36

29

14.28

4

16.60

53

12.42

28

14.36

3

16.70

52

12.48

27

14.44

2

16.80

51

12.54

26

14.52

1

16.90

说明:表中为电计时成绩。手计时成绩加0.24秒换算。


表2:女子100米跑考试评分表

分值

成绩(秒)

分值

成绩(秒)

分值

成绩(秒)

75

12.50

50

13.85

25

15.85

74

12.55

49

13.93

24

15.93

73

12.60

48

14.01

23

16.01

72

12.65

47

14.09

22

16.09

71

12.70

46

14.17

21

16.17

70

12.75

45

14.25

20

16.25

69

12.80

44

14.33

19

16.35

68

12.85

43

14.41

18

16.45

67

12.90

42

14.49

17

16.55

66

12.95

41

14.57

16

16.65

65

13.00

40

14.65

15

16.75

64

13.05

39

14.73

14

16.85

63

13.10

38

14.81

13

16.95

62

13.15

37

14.89

12

17.05

61

13.20

36

14.97

11

17.15

60

13.25

35

15.05

10

17.25

59

13.31

34

15.13

9

17.35

58

13.37

33

15.21

8

17.45

57

13.43

32

15.29

7

17.55

56

13.49

31

15.37

6

17.65

55

13.55

30

15.45

5

17.75

54

13.61

29

15.53

4

17.85

53

13.67

28

15.61

3

17.95

52

13.73

27

15.69

2

18.05

51

13.79

26

15.77

1

18.15

说明:表中为电计时成绩。手计时成绩加0.24秒换算。


(二)原地推铅球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1.考试方法

(1)在按最新田径竞赛规则规定布置的场地进行测试。测试使用的铅球重量为男子5公斤,女子4公斤

(2)动作要求:考生可采用原地侧向或背向姿势,不得做滑步或旋转的助跑动作,原地站在投掷圈内,从静止开始,用单手将铅球由肩上推出,铅球出手后,身体各部位不得触及投掷圈前半部圈外地面和抵趾板上沿,铅球落地后考生须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场地。

(3)考生按顺序试推3次,取最佳有效成绩为本项目的考试成绩。测量成绩的最小单位为1厘米。如测量成绩在评分表的两个相邻分值之间,则取其中较小的分值评分。

(4)考试时考生可以在手上涂镁粉,但不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手指缠在一起,不可在足底涂防滑物质。

2.评分标准

原地推铅球评分标准详见“表3:男子原地推铅球评分表”和“表4:女子原地推铅球评分表”。


表3:男子原地推铅球评分表

分值

成绩(米)

分值

成绩(米)

分值

成绩(米)

75

12.50

50

11.20

25

8.80

74

12.46

49

11.12

24

8.68

73

12.42

48

11.04

23

8.56

72

12.38

47

10.96

22

8.44

71

12.34

46

10.88

21

8.32

70

12.30

45

10.80

20

8.20

69

12.26

44

10.72

19

8.06

68

12.22

43

10.64

18

7.92

67

12.18

42

10.56

17

7.78

66

12.14

41

10.48

16

7.64

65

12.10

40

10.40

15

7.50

64

12.06

39

10.30

14

7.36

63

12.02

38

10.20

13

7.22

62

11.98

37

10.10

12

7.08

61

11.94

36

10.00

11

6.94

60

11.90

35

9.90

10

6.80

59

11.83

34

9.80

9

6.64

58

11.76

33

9.70

8

6.48

57

11.69

32

9.60

7

6.32

56

11.62

31

9.50

6

6.16

55

11.55

30

9.40

5

6.00

54

11.48

29

9.28

4

5.84

53

11.41

28

9.16

3

5.68

52

11.34

27

9.04

2

5.52

51

11.27

26

8.92

1

5.36

 


表4:女子原地推铅球评分表

分数

成绩(米)

分数

成绩(米)

分数

成绩(米)

75

9.70

50

8.50

25

6.15

74

9.66

49

8.42

24

6.04

73

9.62

48

8.34

23

5.93

72

9.58

47

8.26

22

5.82

71

9.54

46

8.18

21

5.71

70

9.50

45

8.10

20

5.60

69

9.46

44

8.02

19

5.48

68

9.42

43

7.94

18

5.36

67

9.38

42

7.86

17

5.24

66

9.34

41

7.78

16

5.12

65

9.30

40

7.70

15

5.00

64

9.26

39

7.60

14

4.88

63

9.22

38

7.50

13

4.76

62

9.18

37

7.40

12

4.64

61

9.14

36

7.30

11

4.52

60

9.10

35

7.20

10

4.40

59

9.04

34

7.10

9

4.26

58

8.98

33

7.00

8

4.12

57

8.92

32

6.90

7

3.98

56

8.86

31

6.80

6

3.84

55

8.80

30

6.70

5

3.70

54

8.74

29

6.59

4

3.56

53

8.68

28

6.48

3

3.42

52

8.62

27

6.37

2

3.28

51

8.56

26

6.26

1

3.14

 

(三)立定三级跳远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1.考试方法

(1)场地规格

①起跳线至落地区远端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②起跳线至落地区(沙坑)距离,男子不少于5米,女子不少于4米

③为了便于考生完成跨步跳和跳跃动作,在起跳线和落地区(沙坑)之间至少有1.22米宽的塑胶地面或塔当道;

④考生可以采用钉鞋试跳,钉鞋的规格须符合田径规则规定(鞋钉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

⑤立定三级跳远场地示意图;

⑥起跳线至沙坑近端的距离,男考生均设7米6米5米,女考生均设6米5米4 米,考生在测试前可选择任何一条起跳线,一旦确定,在测试过程中则不能更改,违者取消考试成绩。

(2)动作要求

①考生原地双脚站立在起跳线后,起跳时不能触及或超越起跳线,如有违反者,则判为试跳失败;

②立定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第一跳是原地双脚起跳,第二跳为跨步跳,第三跳为跳跃;

③考生原地双脚起跳后,可以用任何一只脚落地,跨步跳时用另外一只脚落地,最后双脚落地完成跳跃动作,然后起身向前走,离开沙坑。

④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的触地点较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者,则判为试跳失败;

(3)测试方法

每位考生有三轮次试跳机会,每轮次均测量成绩。

(4)测量方法

①测量最小单位以1厘米计算;

②测量成绩时,从考生身体任何部位在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

③如测量成绩在评分表的两个相邻分值之间,则取其中较小的分值评分。

2.评分标准

立定三级跳远评分标准详见“表5:男子立定三级跳远评分表”和“表6:女子立定三级跳远评分表”。


表5:男子立定三级跳远评分表

分  值

成  绩(米)

分  值

成  绩(米)

分  值

成  绩(米)

75

9.30

50

8.05

25

6.80

74

9.25

49

8.00

24

6.75

73

9.20

48

7.95

23

6.70

72

9.15

47

7.90

22

6.65

71

9.10

46

7.85

21

6.60

70

9.05

45

7.80

20

6.55

69

9.00

44

7.75

19

6.50

68

8.95

43

7.70

18

6.45

67

8.90

42

7.65

17

6.40

66

8.85

41

7.60

16

6.35

65

8.80

40

7.55

15

6.30

64

8.75

39

7.50

14

6.25

63

8.70

38

7.45

13

6.20

62

8.65

37

7.40

12

6.15

61

8.60

36

7.35

11

6.10

60

8.55

35

7.30

10

6.05

59

8.50

34

7.25

9

6.00

58

8.45

33

7.20

8

5.95

57

8.40

32

7.15

7

5.90

56

8.35

31

7.10

6

5.85

55

8.30

30

7.05

5

5.80

54

8.25

29

7.00

4

5.75

53

8.20

28

6.95

3

5.70

52

8.15

27

6.90

2

5.65

51

8.10

26

6.85

1

5.60

 


表6:女子立定三级跳远评分标准表

分  值

成  绩(米)

分  值

成  绩(米)

分  值

成  绩(米)

75

7.90

50

6.65

25

5.40

74

7.85

49

6.60

24

5.35

73

7.80

48

6.55

23

5.30

72

7.75

47

6.50

22

5.25

71

7.70

46

6.45

21

5.20

70

7.65

45

6.40

20

5.15

69

7.60

44

6.35

19

5.10

68

7.55

43

6.30

18

5.05

67

7.50

42

6.25

17

5.00

66

7.45

41

6.20

16

4.95

65

7.40

40

6.15

15

4.90

64

7.35

39

6.10

14

4.85

63

7.30

38

6.05

13

4.80

62

7.25

37

6.00

12

4.75

61

7.20

36

5.95

11

4.70

60

7.15

35

5.90

10

4.65

59

7.10

34

5.85

9

4.60

58

7.05

33

5.80

8

4.55

57

7.00

32

5.75

7

4.50

56

6.95

31

5.70

6

4.45

55

6.90

30

5.65

5

4.40

54

6.85

29

5.60

4

4.35

53

6.80

28

5.55

3

4.30

52

6.75

27

5.50

2

4.25

51

6.70

26

5.45

1

4.20

 


(四)中长跑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1.考试方法

(1)考试在标准的400米塑胶田径场内进行,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2)女子800米每组考试人数不超过12人,男子1500米每组考试人数不超过16人,均采用不分道跑进行。

(3)起跑采用站立式,考生的手不得触地,起跑时只使用“各就位”口令,在所有考生稳定时鸣枪;起跑犯规按田径竞赛规则对单项比赛的起跑规定进行判罚:对于第一次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给予黄牌警告,并向该组所有考生亮黄牌警告,之后出现起跑犯规的考生(不论是一名或多名),均取消其该项目的考试资格。

(4)考生挤撞或阻挡别人从而妨碍其他考生跑进时,应取消其该项目的考试成绩。

(5)考试采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和人工计时同时计取成绩,以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进行评分。当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出现故障时,以人工计时成绩为准。如计时成绩在评分表的两个相邻分值之间,则取其中较小的分值评分。

2.评分标准

中长跑评分标准详见“表7:女子800米跑评分表”和“表8:男子1500米跑评分表”。


表7:女子800米跑评分表

分数

成绩(秒)

分数

成绩(秒)

分数

成绩(秒)

75

2:30.00

50

2:53.00

25

3:21.50

74

2:30.80

49

2:54.10

24

3:22.80

73

2:31.60

48

2:55.20

23

3:24.10

72

2:32.40

47

2:56.30

22

3:25.40

71

2:33.20

46

2:57.40

21

3:26.70

70

2:34.00

45

2:58.50

20

3:28.00

69

2:34.90

44

2:59.60

19

3:29.40

68

2:35.80

43

3:00.70

18

3:30.80

67

2:36.70

42

3:01.80

17

3:32.20

66

2:37.60

41

3:02.90

16

3:33.60

65

2:38.50

40

3:04.00

15

3:35.00

64

2:39.40

39

3:05.20

14

3:36.40

63

2:40.30

38

3:06.40

13

3:37.80

62

2:41.20

37

3:07.60

12

3:39.20

61

2:42.10

36

3:08.80

11

3:40.60

60

2:43.00

35

3:09.00

10

3:42.00

59

2:44.00

34

3:10.20

9

3:43.50

58

2:45.00

33

3:11.40

8

3:45.00

57

2:46.00

32

3:12.60

7

3:46.50

56

2:47.00

31

3:13.80

6

3:48.00

55

2:48.00

30

3:15.00

5

3:49.50

54

2:49.00

29

3:16.30

4

3:51.00

53

2:50.00

28

3:17.60

3

3:52.50

52

2:51.00

27

3:18.90

2

3:54.00

51

2:52.00

26

3:20.20

1

3:55.50

 


表8:男子1500米跑评分表

分数

成绩(秒)

分数

成绩(秒)

分数

成绩(秒)

75

4:25.00

50

4:56.00

25

5:40.00

74

4:26.00

49

4:57.60

24

5:42.00

73

4:27.00

48

4:59.20

23

5:44.00

72

4:28.00

47

5:00.80

22

5:46.00

71

4:29.00

46

5:02.40

21

5:48.00

70

4:30.00

45

5:04.00

20

5:50.00

69

4:31.20

44

5:05.60

19

5:52.20

68

4:32.40

43

5:07.20

18

5:54.40

67

4:33.60

42

5:08.80

17

5:56.60

66

4:34.80

41

5:10.40

16

5:58.80

65

4:36.00

40

5:12.00

15

6:01.00

64

4:37.20

39

5:13.80

14

6:03.20

63

4:38.40

38

5:15.60

13

6:05.40

62

4:39.60

37

5:17.40

12

6:07.60

61

4:40.80

36

5:19.20

11

6:09.80

60

4:42.00

35

5:21.00

10

6:12.00

59

4:43.40

34

5:22.80

9

6:14.40

58

4:44.80

33

5:24.60

8

6:16.80

57

4:46.20

32

5:26.40

7

6:19.20

56

4:47.60

31

5:28.20

6

6:21.60

55

4:49.00

30

5:30.00

5

6:24.00

54

4:50.40

29

5:32.00

4

6:26.40

53

4:51.80

28

5:34.00

3

6:28.80

52

4:53.20

27

5:36.00

2

6:31.20

51

4:54.60

26

5:38.00

1

6:33.60

 


附件5:

2010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美术特长生基本技能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美术术科联合考试是由合格的初中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我市特长生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客观、准确的成绩评定的目的,为中考的美术招生学校招收合格新生提供录取依据。需要招收美术特长生的学校可根据考生参加美术术科的考试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美术术科考试应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考试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的应用能力。以上六个内容的测试,集中体现在素描、色彩基础科目的考试中。

三、考试目的和任务

通过素描的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

通过色彩的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美术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素描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

① 静物写生:

② 石膏头像写生:

③根据图片或相关资料完成素描考试。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 8开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 铅笔、炭笔、木炭条或炭棒(考生自带);

③ 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    占20%

造型与比例    占30%

深入与刻画    占25%

表现手段与技法  占25%

(二)色彩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

① 静物写生;

② 根据图片及相关资料完成色彩考试;

③ 默写文字材料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 8开水彩纸(考场提供):

② 水粉颜料或水彩颜料(考生自带):

③ 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    占15%

色彩关系    占35%

色彩造型能力    占25%

色彩表现技法    占25%。

 

 


附件 6:

2010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音乐特长生统一考试说明

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音乐术科考试具体要求见各项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

考试演唱歌曲1至2首,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由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形象四个部分构成。

(1)嗓音条件(占40%)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

(2)音乐表现(占30%)

能准确的表达歌曲的内涵、风格,乐感好。

(3)演唱方法(占25%)

发声方法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吐字清晰、准确。

(4)形象(占5%)

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简章规定标准,端庄大方。

(二)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能力。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西各类管弦乐器、弹拨乐器及手风琴等(中小学教具类乐器如竖琴、口琴、风琴等不能作为考试项目)。

(2)演奏乐曲两首,其中包括练习曲一首。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注: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考试形式

现场面试和现场演奏,乐器自备(除钢琴外),可自带伴奏。

4.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3)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4)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以一种乐器作为主考项的考生可再选择另一种乐器作为加试项。如果考生以器乐作为加试项目,成绩在60分以上可获得器乐加试分,器乐加试分:(器乐得分-60)×10%。

(三)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身体条件、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

(2)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

说明:

① 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

② 自备CD格式光碟。

③ 穿着练功服,不得穿演出服。男生着贴身背心、紧身短裤;女生上身着贴身体操服,下身着紧身裤袜。

3.评分标准

舞蹈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表演连贯、完整。

(3)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4)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考试内容

分练耳、视唱两个部分。

①练耳(20分)

a. 单音(10个),范围在1个升降号调内的自然音高,可用“啦”等模唱。

b. 音组(3组),组合方式为分解和弦、音列。范围在大、小三和弦,原位与转位,音列含自然音列和不超过1个变化音。

c. 和声音程(3个),范围在自然音程内。

d. 节奏模枋(1条)以四分音符为一拍共八拍;范围在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组合;一拍内附点八分,两拍内附点四分,两拍内大切分,一拍内小切分节奏。

e. 曲调模唱(1条),节拍为二拍子,长度为四小节;调式范围在大、小调及五声调式内;曲调音高之间的音程关系范围在自然音程内;曲调音高关系的节奏组合方式为基本节奏型,范围在节奏模仿的程度内。

②视唱(20分)

五线谱视唱满分20分,简谱视唱满分为18分。

内容:无升降调号的大、小调式,五声调式,七声调式。节奏组合方式为基本节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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