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郑州市中招录取的原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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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05 09:27:26 文/徐漫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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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的原则和办法

    市区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招生的依据。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批划线、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

    考生如果报考有第一批录取学校和第二批录取学校,未被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在参加第二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提高10分。

    分配生录取的具体原则和办法是:1、按照14所省级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和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底录取;2、分配生的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分数并列情况,则一并予以录取;3、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招考生;4、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在择校生录取之前进行;5、分配生的学业考试成绩控制在所报一志愿学校统招线下50分之内,而且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以郑州一中录取分配生为例。郑州一中分配到各初中的分配生名额为389人,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名额数,从615分下降50分分别在各初中学校排序,565分以上实际录取345人,空缺的44个名额在划定统招录取线时,转录其他统招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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