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扬州中考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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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03 08:02:31 文/吴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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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教基〔2011〕31号

 

 2011年扬州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广陵区教育局、维扬区文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新城西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2011年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着有利于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发展等宗旨,以有序、规范为目标,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保证招生工作平稳进行。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区(指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新城西区及市直学校,下同)实际,就今年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1. 市区普通高中公办计划招收高一新生3085人(含面向市区外招生数)。各校招生数分别为:

扬州中学:招收750人。其中,地招班招收180人,面向市区招收统招生320人,面向市区招收择校生210人,面向全市招收美国高中课程实验班40人。

扬大附中教育集团:(1)扬大附中:招收720人。其中,面向市区以外招收90人,面向市区招收统招生424人,面向市区招收择校生206人。

(2)扬大附中东部分校:招收公办学位学生225人(按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收费标准收费),面向市区招收180人,面向市区以外招收45人。

新华中学:招收850人。其中,面向市区以外招收45人,招收艺术班150人,面向市区招收统招生400人,面向市区招收择校生255人。

市一中:招收540人。其中,招收艺术班100人,面向市区招收统招生332人(含宏志班180人),面向市区招收择校生108人。

2. 市区普通高中民办计划招收2165人(含面向市区外招生数)。各校招生数分别为:

扬州中学西区校200人(含面向市区以外60人);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380人(含面向市区以外招100人,国际班60人);扬大附中东部分校225人(含面向市区以外45人);扬州市弘扬中学450人(含面向市区以外220人);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320人(含面向市区以外202人);扬州新东方中学200人;朴席中学390人(含面向市区以外330人)。

3. 市区职业教育招收17605人(含面向市区外招生数)。其中,师范类招收420人,职业院校招收10830人,技工院校招收6355 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高中阶段招生对象为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往届初中毕业、修业的社会青年(含外地来扬务工人员子女),在市区以外上学要求回扬报考的初中毕业生。

地理、生物、理化生实验操作等毕业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

三、志愿填报

1. 市区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往届初中毕业或修业生及在市区以外上学要求回扬报考的初中毕业生凭《准考证》到市区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区中招办,设在翠岗中学内)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志愿填报时间: 5月29日5月31日

2. 各类学校、专业志愿分普教与职教两大系列。普通高中属普教系列,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属职教系列。普教系列与职教系列互不兼报。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填报普教系列或职教系列,但四星级高中与师范专业志愿互不兼报。

3.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统招生和择校生及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学生,均通过填报志愿录取,其他学校实行市场录取。志愿分为“统招、择校志愿”和“服从志愿”两个栏目。填报“统招、择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考生可在扬州中学统招、扬州中学择校、扬大附中统招、扬大附中择校、新华中学统招、新华中学择校等六个志愿中选择填报不超过五个志愿;“服从志愿”栏目中,考生可填报是否服从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上述志愿填报后,学生家长必须在志愿表和“告家长书”签名。

4. 填报职教系列的考生可分两条线填报志愿,即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院校四个专业或填报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技工院校四个专业,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互不兼报。

四、考试及成绩计算

1. 初中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合并一次进行,考试日期为 6月16日至18日。考试日程为:

 

6月16日

6月17日

6月18日

上午

科目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时间

9:00—11:30

9:00—11:00

9:00—10:40

下午

科目

化 学

物 理

思想品德

时间

15:00—16:40

15:00—16:40

15:00—16:00

科目

 

 

历史

时间

 

 

16:30—17:30

2.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门。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三分之二加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思想品德、历史以得分×2计算)成绩,作为衡量初中生文化课毕业水平的依据,毕业成绩总分满分为 700分。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加体育中考成绩,作为考生升学的依据,升学成绩总分满分为7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5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测试30分),物理、化学各为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为50分,体育为30分。

五、招生录取

1. 录取工作开始后,首先公布师范初选分数线,然后再按普教系列或职教系列的学校、专业,根据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录取。

2. 普通高中志愿录取遵循“高分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先将所有填报志愿的考生按中考成绩排序,再逐个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先投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和新华中学“统招、择校志愿”,依次投档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第五志愿,最后投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服从志愿”。

3.扬州中学继续开设美国高中课程实验班。扬州中学教育集团树人学校继续招收2+1中加课程班,新增招收日语课程实验班。北京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继续招收国际高中班。

4. 新华中学艺术特长生、市一中和其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统一的招生市场中进行。市场招生由生源学校组织,学生根据成绩分批进场,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招生学校现场录取,教育行政部门现场管理与服务。市场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 为帮助品学兼优而家境贫困的学生继续高中学习,并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扬州中学继续与市一中联合举办宏志班,在市一中招收宏志班新生180名(统招计划内)。被宏志班录取的学生学习期间将得到一定的资助。

6. 新华中学、市一中是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今年,新华中学将招收150名艺术特长生,市一中将招收100名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艺术特长生凭中考成绩和专业加试合格证进招生市场,学校依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民办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各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含民办)于5月25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经审核后施行。

7.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市一中可招收不超过统招生计划数3%的运动员,其他学校可招收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的运动员。招收运动员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市直高级中学招收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扬教体艺〔2011〕15号)文件执行。录取优秀运动员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的意见》执行。

8. 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

(1)革命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加20分;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

(3)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

(4)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市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毕业学校统一于5月31日前将有关审核表格报市区中招办。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9. 为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三所四星级高中划拨50%的统招指标定向给初中划区就近入学的市区学校(指标具体分配见附表)。定向指标内的学生加25分投档。定向指标仅限于划区就近入学、学籍和就读均一致并第一志愿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的学生。

10. 扬大附中教育集团推荐20名集团内初中毕业生升入扬大附中高中,新华中学推荐20名本校初中毕业生升入新华中学高中。推荐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且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20分。推荐生须在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于5月31日由学校推荐,报市教育局审批,在市区中招办备案。

11.民办高中面向市内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为依据,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之后组织独立招生考试,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

12. 按照扬教基〔2010〕49号文件规定,各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毕业会考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学生。

六、收费和学籍管理

1. 公办高中学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核准标准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四星高中学校择校费不超过3万元,三星高中学校择校费不超过2万元。民办高中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职业中专按省有关规定收费。

2.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三所学校的统招生、择校生及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学生,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两天内,到学校办理新生注册登记并缴费,逾期作自动放弃入学处理,其他学校不得录取。

3. 市一中新生和新华中学艺术特长生在招生市场录取时缴费。

4. 民办学校的新生在招生市场录取时缴费。

5. 严格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办法。教育局根据各地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控制线下的学生建立学籍,录取优秀运动员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的意见》执行。学校违反规定私自招收控制线下的学生,不能参加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民办学校按生源地中考成绩跨市招收的学生,将参照本市最低控制线在中考总分值中的占比,确定各有关市的控制线。对于民办学校组织独立招生考试跨市招收的学生,学校要在市招生部门参与下确定最低控制线。

6.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稳定招生秩序,新生办理注册登记并缴费后,即取得该校正式学籍,坚持学生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的原则,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七、招生工作的组织保障

1. 市、有关区教育局分别成立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确保招生方案的贯彻实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2.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突破计划招收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并将视情节对有关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3.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控。招生期间,市教育局将设立网上招生信息平台,市区各学校要定期向市区中招办上传招生信息,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

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形象,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地各校要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认真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收受招生学校给付介绍费或劳务费等不正之风。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学校校长要亲自负责,并明确专人把守,按时按质地完成招生的各项具体任务。要认真向考生和考生家长宣传今年的招生政策、方法和步骤,正确进行升学指导,确保不留空白点,确保今年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2011年扬州市区四星级高中统招生定向指标分配表

2. 2011年扬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

3. 2011年扬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告家长书

 

 

扬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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