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徐州市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徐教规〔20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制度化和录取工作的现代化进程,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二、录取原则:1、考生自愿、招办服务、社会监督2、分数优先、尊重自愿3、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三、录取工作程序:(一)志愿填报报考新沂市第一中学“指标生”考生必须填报“指标生”志愿,否则不作为“指标生”录取,报考其他普通高中的考生不再填报志愿。在志愿表中,新沂一中“指标生”志愿包含“按并轨生交费志愿”和“按择校生交费志愿”两项,考生可任选其一,也可以两项都选。(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与《录取卡》的发放按全市招生计划总数的适当比例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总数(各中学没有自己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均有资格获得一张《录取卡》,作为考生参加远程网络录取的入场凭证。考生入场以《录取卡》上标明的场次和时间信息为准。(三)远程现场网络录取1、考生进入录取现场:有资格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凭《录取卡》在规定时间内到各自毕业学校(往届生在报名学校)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网上录取。考生凭《录取卡》可由一名家长陪同前往录取点(家长不能进入录取现场),考生应在规定的入场场次和时间内进入录取现场参加网上志愿填报。2、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步骤和招生学校录取顺序:(1)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步骤:①考生持本人《录取卡》在规定的场次和时间进入录取现场,在签到簿上签到后到指定的计算机前就坐。②考生输入本人的《准考证》号和《文化考试证》号登录远程现场网络录取系统。③登录成功后,考生仔细核对本人信息是否正确,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④到达指定的填报时间后,系统自动进入志愿填报环节,考生仔细查看当前同步公布的各招生学校的录取情况(特别是并轨生、择校生录取情况)、再根据自己的意愿两次输入所选择招生学校的学校代码,然后确认自己的志愿信息。④系统提示考生已被录取后,考生将《录取卡》交场内教育局工作人员。⑤考生退场(考生退场前一旦将《录取卡》交验,即视为已确认自己志愿)。(2)当场次录取工作结束,考生必须立即退场,不得影响下一场次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3)各招生学校录取的顺序是:①各招生学校按考生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先录取并轨生,再录取择校生。其中,新沂市第一中学先录取并轨生,再录取“指标生”。②在录取现场,当新沂市第一中学并轨生录取结束时,录取系统自动根据考生报考的新沂市第一中学“指标生”志愿进行“指标生”录取,新沂市第一中学“指标生”录取结束后,各录取点继续进行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若新沂市第一中学“指标生”计划没有完成,则收回该部分计划,作为新沂市第一中学“择校生”计划进行现场录取。③民办高中直接录取本校的招生计划。④在录取达到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录取系统自动进入职业高中录取环节,考生按分数和场次依次进入录取现场,参加职业高中录取。⑤公办普通高中所招收的艺术、体育特长生,占用该校并轨生计划,单独录取。3、录取情况公布:远程现场网络录取时,招办将通过新沂招考网站”(http://www.网址未加载)实时同步更新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考生和家长也可通过录取点提供的计算机或投影查看各招生学校的录取情况,以便及时选择学校填报。考生退场后也可访问“新沂招考”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4、《录取通知书》的打印与发放: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同步打印出带有招办和招生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后,交招生学校直接发放到考生手中。5、学籍办理:远程现场网络录取系统自动生成已录取新生的学籍号,录取工作结束后,招办将含新生学籍号的录取名单交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三)录取现场工作要求1、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生源学校负责本校录取现场的设备安装调试、场地安排及环境布置。2、各生源学校应于录取前两日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在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程序的试运行和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负责工作现场的水电正常供应和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录取工作当天,生源学校必须在考生等候室内放置一台联网电脑供考生及时了解各校招生进度。3、凡参加高级中学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和要求准时进入录取现场。4、所有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必须凭教育局统一制作的证件(带照片)进入现场。5、教育局派驻各录取点的巡视、督查人员负责督查招生录取工作是否按要求规范操作;负责对违规违纪事件和个人的查处工作。6、各生源学校应安排咨询人员负责录取现场环境介绍和录取程序的解释工作。7、各生源学校应安排一定数量工作人员负责录取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确保录取现场的绝对安全。8、生源学校初三年级教师必须回避录取工作,网上集中录取期间各校初三年级教师不得进入任职学校,对违反规定的教师,按违反招生考试回避制度有关要求处理。四、其它注意事项1、普通高中招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经划定,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2、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各类普通高中,不得进行注册入学。3、各类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和未参加2011年中考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收费为目的变相招收借读生。4、公办三星级高中不得录取往届生及信息技术和理化生考查为“不合格”的应届生。5、初中阶段在外校借读超过一年或初三年级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享受“指标生”待遇。各初中学校应将本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名单上报招办统一公示,同时应于5月24—30日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举报电话:88891317、88922085。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的招生学校,视为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其招生计划调剂到有关中学。7、在由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集中录取现场,普通高中实行一次性录取,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办理补录。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间擅自流动的考生,招办不予办理普通高中的补录手续,基础教育科也不得予以办理学籍。五、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一)招办工作职责l 负责录取工作中的各种数据的建立和整理。l 负责全市考生《录取卡》的打印和发放。l 负责录取工作所用的软件开发和调试。l 负责招生《录取通知书》的打印和发放。l 负责有关招生政策的解释、宣传和咨询。l 负责公布和更新各中学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l 负责向基教科提供被录取考生的“新生录取档案”。(二)招生学校的工作职责:l 负责正确解答考生的关于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等情况咨询。l 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解释、宣传的组织工作。l 负责到招办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发放到被录取的每一位考生手中。l 负责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的电子学籍的办理工作。l 录取计划完成后不得再招收考生,否则不予办理录取手续。l 在完成并轨计划后应无条件接收因考分误差而又落实真实成绩的考生的报名,并享受相应分数的考生待遇。l 自觉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坚决杜绝私自招生的无政府现象发生。严禁在招生录取现场外组织生源并收取考生的《录取卡》。(三)生源学校职责l 负责做好我市高级中学招生录取的政策、方法、过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特别是做好今年政策调整部分的宣传工作。l 负责领取本校考生的《录取卡》并及时发放到考生手中。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本校考生的《录取卡》或私自将本校考生的《录取卡》送给招生学校。l 负责及时组织并确保本校上线考生按规定场次和时间参加录取工作。l 严禁为招生学校组织生源,严禁生源买卖行为。对进行有偿推荐考生的个人,将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其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责任。(四)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l 监督检查招办、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规范操作情况。l 严肃查处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 l 此办法解释权属新沂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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