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兴趣特长,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培养艺术、体育后备人才,促进我市高中艺术、体育教育健康发展,提高艺术、体育院校高考录取率。经研究,决定2011年我市各普通高中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为确保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符合新沂市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可参加艺体、体育特长生报名:1.在初中阶段参加新沂市级及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中获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2.在初中阶段参加新沂市级及以上美术作品展览或参加比赛获三等奖(含)以上。3.初中阶段参加新沂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并获个人项目或集体奖项。4.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获书法七级以上等级证书者。5.报考美术特长生的考生必须色觉无异常。二、报名办法1. 凡拟报考艺术、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由报名学校汇总后报招生办。2. 报名材料包括:《新沂市2011年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报名表》、初中以来市级以上专业获奖证书和专业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3.报名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 三、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安排:各普通高中须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项目及培养计划报送教育局,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人数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各校招收特长生项目和人数必须在《报考指南》上公布,没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四、专业加试的组织与成绩评定:艺术、体育长生专业加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各普通高中学校所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特长生专业加试工作于5月22日前结束,5月24日前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由教育局统一在“新沂教育”网和“新沂招考”网上公示。未参加专业加试的考生不得作为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五、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政策:(一)艺术特长生录取照顾政策。⑴凡专业加试成绩为“优秀”的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时,录取分数可降低至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⑵专业加试成绩为“合格”的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时,录取分数可降低至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⑶凡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书法等级考试,取得硬笔10级、毛笔9级及以上者,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时,录取分数可降低至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取得硬笔8级、毛笔7级及以上者,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时,录取分数可以降低至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二)体育特长生录取照顾政策。⑴凡专业加试成绩为“优秀”的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时,录取分数可以降低至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⑵专业加试成绩为“合格”的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时,录取分数可以降低至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⑶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初中阶段在徐州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可降低至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⑷初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可降低至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0%;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可降低至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5%。符合⑶、⑷项照顾条件的优秀运动员,须在5月18日前,填写《徐州市2011年优秀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并向所在中学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上述材料由所在中学汇总上报由招办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六、组织和管理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教育局将成立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专家评审组、纪检监察组等组织机构。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行测评标准,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测试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对在组织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对在组织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相关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进行通报批评,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将依法交由司法机关查处。附件一:新沂市普通高中音乐特长生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附件二:新沂市普通高中美术特长生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附件三:新沂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附件四:新沂市2011年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报名表附件一:新沂市普通高中音乐特长生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一、测试项目素质测试:旋律模唱技能测试:器乐、声乐、舞蹈声乐为主项的考生,副项从器乐、舞蹈中任选一项。器乐或舞蹈为主项的考生,副项只限声乐。二、分值满分:100分。其中主项50分,副项30分,模唱2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三、测试要求1.测试内容:器乐:自选乐曲一首。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声乐:自选歌曲一首,自带伴奏(清唱)。不许使用光盘磁带舞蹈: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伴奏带自备。模唱:旋律模唱一条,4-8小节。2.技能测试每位考生主项限时4分钟,副项限时2分钟。3.器乐不包括电子琴;声乐不包括通俗歌曲;舞蹈限独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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