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市中考艺术、体育类录取原则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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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5 07:59:28 文/裴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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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原则及办法是什么?

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1)美术高中录取办法

考生专业考试、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作为录取分数。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2)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专)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确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考试上线的考生中,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3)技工学校录取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专)的录取办法相同。

凡没有按规定经所在学校、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报名的学生,各招生学校不予录取。

艺术、体育类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随普通高中录取批次进行。参加招生学校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统一要求在学籍校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学生填报的志愿学校(专业),须是参加专业考试的学校(专业)。上述学生还可兼报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志愿。已被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未被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其兼报的志愿参加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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