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北唐山市中考录取照顾条件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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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01 08:41:31 文/钟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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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河北唐山市中考录取照顾条件已确定

【燕赵都市报 - 河北中考】
        2011年河北唐山市中考录取照顾条件已经确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享受优惠加分:

1.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

⑴烈士子女,照顾20分。

⑵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

⑶伤残军人、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⑷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10分。

⑸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在我省定居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考生及其子女考生、外籍华人具有本省户籍的子女考生、在本省眷属中的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考生,参照执行。)

⑹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⑺初中阶段获得全市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的学生,照顾5分。

2.普通高中以外的学校除享受上述优惠外,还享受下列优惠加分:

⑻体育全国比赛前6名、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照顾50分。

⑼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5名、集体前3名、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

⑽省级三好学生、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科技发明创造者,照顾10分。

⑾教师子女如报考师范学校,照顾10分。

各类照顾加分只选择一项,不累计加分。需开具加分证明的,只承认本市(县、市、区)相关部门的证明;第⑵项加分限本地户籍考生。开虚假加分证明的,取消加分资格,并降低一个志愿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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