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唐山中考考生优惠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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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考

2011-3-05 09:26:53 文/毛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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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唐山市教育部门获悉,今年中考,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旧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加分,但开虚假加分证明的,将被取消加分资格,并降低一个志愿档次。

    ●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

    ①烈士子女,照顾20分。

    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

    ③伤残军人、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④在唐山市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10分。

    ⑤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在我省定居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考生及其子女考生、外籍华人具有本省户籍的子女考生、在本省眷属中的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考生,参照执行。)

    ⑥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普通高中以外的学校除享受上述优惠外,还享受下列优惠加分:

    ⑦体育全国比赛前6名、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照顾50分。

    ⑧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5名、集体前3名、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

    ⑨省级三好学生、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科技发明创造者,照顾10分。

    ⑩教师子女如报考师范学校,照顾10分。

    各类照顾加分只选择一项,不累计加分。开虚假加分证明的,取消加分资格,并降低一个志愿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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