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录取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陕西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见陕教基〔2009〕55号附件2)执行。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包括: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结果等。要将上述各项依据纳入《高中新生录取档案袋》。
为了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各地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组织招生中,要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的办法,2011年的分配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鼓励各市(区)在中招录取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特长生的范围包括:三年来在体育运动会、艺术活动、科技小发明、小制作、研究性学习成果或电脑机器人比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考生。各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办法及录取批次。
对于综合素质和学业考试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生制度,保送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缓解升学竞争的压力,促进生源有序流动,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自行组织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招工作的管理,制定规范生源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对违反规定,恶意抢挖生源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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