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2013中考体育评分标准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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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09 14:43:03 文/唐睿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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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使体育考试由单一的身体素质测试向综合评价转变,不断增强体育考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2013年黔西南州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对象

2013年黔西南州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依据《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进行考试,由过程管理评价和目标效果考试(身体素质、身体机能、运动技能)组成。分值为:过程管理评价10分、目标效果测试40分(身体素质15分、身体机能15分、运动技能10分),满分为50分。

三、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

1、过程管理评价:按三个学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进行评定。

2、目标效果测试按《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由学生在每类中选择一项测试。

四、考试时间

2013年5月31日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并报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特殊考生的规定

1、免试:按《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2、缓考:按《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缓考时间务必在5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只能集中补考一次。

六、组织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州直学校应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本县(市)、区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各县(市、区)应根据考试工作的需要,配备主考、副主考、纪检干部、考务工作人员等。要严格挑选作风正派、大公无私、熟悉业务、工作认真、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作为考务人员。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考务人员由“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选聘,并统一组织培训后方能上岗。

3、各县(市、区)考点设置应相对集中。以乡(镇)中学为主。

4、州直学校的考生由兴义市负责组织考试。

5、本校教师不得参与本校体育考试的所有考务工作。
七、考务工作要求

1、考场准备工作

(1)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建立良好的考场秩序。

(2)设置考试工作公示栏,接受社会监督。

2、考试规则

(1)考生必须持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统一制发的《准考证》参加考试,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前30分钟考生必须到指定考场集中检录,并听从考务人员的指挥,无特殊情况,考生不得擅离考场,考试完毕,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场地。

(3)考试时实行考场封闭,除当地考生、主考、纪检干部、考务工作人员和测试教师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4)考生每项考试完毕,测试教师要当众口头公布该生考试成绩。

(5)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在考试和评分过程中,如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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