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确定
㈠ 录取批次设置
⒈ 提前批:
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所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以及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择校生、体育特长生。
⒉ 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提前批学校除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
⒊ 第二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指标生、择校生、扩招生及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
⒋ 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⒌ 第四批: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和市、区、镇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
㈡ 录取标准确定
提前批、第一批、第三批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市按1:1的比例统一确定,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第二批、第四批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体做法是:
⒈ 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⒉ 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⒊ 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⒋ 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⑵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⑷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⒌ 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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