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佛山市第一中学中考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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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05 09:35:25 文/苏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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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第一中学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考招生制度,促进初中学校生源结构调整,实现初中教育均衡发展,佛山市第一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招收指标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标名额分配办法

佛山市第一中学5%的招生指标即50人,按各区初级中学数占全市初级中学总数的比例分配到五区,即禅城区7人,南海区16人,顺德区17人,三水区6人,高明区4人。由区教育局将指标名额按每校1人的规定分配给区内公办初级中学(按以上分配办法录取的考生称为指标生)。

二、指标生条件

1、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必须参加佛山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3、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4、具备在本区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5、有违反办学行为规范的初中学校,取消分配指标生资格。

三、录取办法

1、指标生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时间及程序遵循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安排;

2、指标生按正取生录取。指标生的录取在佛山市第一中学普通生分数线划定后,降50分划定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再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具有指标生分配名额的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没有完成的,名额自动失效,不再补录。

四、组织要求

1、各区教育局拟定本区内指标生名额分配方案。

2、各区教育局应在2011年3月12日前确定接受指标生分配的初中学校名单,并进行公示。

3、各区教育局在3月28日前将公示后的学校名单报市招生办审批,市招生办在佛山招考网公示后,在中考报名前发文公布。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有效措施,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行为,杜绝各种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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